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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像怕冷的老头儿,无力地躲到云彩后面取暖去了,车子外面越来越冷,几乎能让人的血液停止流动,也几乎能让血管内活泼的热血,变成比血栓还厉害的血冰。
万物肃杀!除了三人一獒,雪山上一个有机的生命都看不到。
包包倒是绝对不怕冷的主儿,它本来就是这雪山的“主人”,但毕竟温度太低了,由于超长途追踪,快速奔袭,它的脚趾间因为积雪而结了冰。
为了避免冻坏自己的本钱——狗蹄儿,它不得不每隔二十多公里,就停下来!仰躺在冰冷的雪地上,歪着大脑袋,费力地咬掉脚趾上结成的坚冰。
虽然它那宽阔的大嘴巴,撕咬起狼或者雪豹来牛逼得很,但咬起自己的狗蹄儿来,就显得笨拙至极。
所以,当包包又跑了二十多公里,再一次四脚朝天,仰躺下来,笨拙而费力地咬自己狗蹄儿坚冰的时侯,王子就跳下车,活像北极圈儿里的爱斯基摩人照顾雪橇狗那样,亲自捧着包包雪地上干净的狗蹄儿,用自己嘴中洁白整齐的牙,努力地为它咬掉坚冰。
包包虽然只会吠叫!不会说句人话,但它的眼神儿告诉王子,它对主人感激涕零!然后回报给王子的,是它风一样的速度。
那两双雪地上一深一浅,一大一小的神秘脚印,断断续续,时隐时现,但无论如何,有包包非凡的嗅觉,他们就不会失去追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