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靠不住,那么白小喵当然要一力扛起自己辩护人的责任,出声反对:“法律师,你到底想要证明什么?”
法者鸩呵呵笑了一声,从旁边的文件中拿出《婚姻法》,打开,翻到第一页,大声读道——
“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双方的男女必须是完全自愿的。”
放下白皮书。
“换句话说,之所以会去民政局登记为婚姻关系,恰恰是这对男女对对方爱意的最直接的体现!因为鼓励人们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生活、结婚正是我国婚姻法建设的基础法律逻辑。我实在是无法想象这个世界上会有任何人会和自己不爱的人一起生活!哪怕后来感情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可在结婚登记的那一刻,他们对对方一定是充满了爱意,充满了对对方浪漫生活的美好想象的!”
“所以,这正是我的委托人虎鹦先生对他前期牛某存在爱意的最好证明!还是说,对方律师连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制度也要怀疑吗?甚至对于《婚姻法》的法律逻辑也要怀疑的地步吗?”
要让蜜律来说的话,这些全都是假大空的废话。
如果让凌峰来判决的话,估计直接就是一顿白眼将法者鸩给瞪了回去。
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会有人相信两个人结婚是因为爱情这种理由?
但,即便这是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大实话,可“结婚”代表“爱情”这一传统观念依然深深盘踞在每个华国人……甚至可以说盘踞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心里,是一个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绝对政治正确”。
在法庭上,唯一有权利推翻这个结论的就只有作为判案的法官,法官可以将那些条条框框的东西剔除掉只看内在最本质的东西。可现在胖法官却是一脸痴呆的模样,看来根本就不可能对这些话产生反驳。
那么,白小喵作为对立方,就更不可能直接挑战法者鸩口中的这些“大道理”。
这还真是好笑,不是吗?明明知道对方讲的仅仅只是“大道理”,但却又无法反驳这些“大道理”。就和你必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样,这种完全正确的话应该怎么反驳?
眼看白小喵现在已经无力招架,法者鸩再次添上一把火:“我的委托人正处于一个十分无奈的地步,他的确是一个同性恋者,但同时,他也是一个双性恋者。他对妻子的爱和每一个正常男人爱妻子的表现一模一样。”
“我的委托人是一个普通人,但问题是,他即便普通却也有着那么一点点不普通的地方,这种不普通的方式导致了他遇到了妻子的误解,最后变成了一幕悲剧。”
“如果有人说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人理解?为什么我的委托人不和自己的妻子好好聊一聊呢?”
“我相信,刚才在现场的所有旁听者就能够给出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