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柔软,具有韧性,底部甚至带有一个个吸盘。
方文中发现,在自己身体下面的泥土里,钻出几条蚯蚓。
也许是细胞之间的相互融合,也可能是病毒对其它生物附带产生的效果。总之,方文中没有长成手脚,肩膀和大腿上的伤口中间出现了触手。它们的尖端分叉,还是像人类手指一样的五条,而且很长。
方文中非常恐惧。他知道自己变成了怪物。那个时候,他丝毫没有复仇之类的念头,而是无比惶恐的想要找地方藏起来。开什么玩笑,这个样子怎么出去见人?别人一定认为我是章鱼,而是还是人类和章鱼精卵结合的变异品种。
用触手行动,还是没有腿脚方便。方文中感觉很是别扭,仅仅依靠腿脚位置的触手,根本无法站立。没办法,他只能趴在地上,手脚并用着前行。
他很快发现了这种行动方式好处,速度要比人类行走更快,甚至超过了正常速度的奔跑。
中午的时候,方文中觉得肚子饿了。
他想吃糖。
他知道附近有个杂货店。上次开车带着张琴出来玩的时候经过这一带,还下车给张琴买过口香糖。
杂货店的门开着,一个穿着红汗褂的壮汉手里握着刀,砍翻了一头行尸。
壮汉是杂货店老板。方文中记忆力不错。不要说是几个月前见过的人,就算是十四岁时候欺骗幼儿园小女孩脱裤子给他看的事情,方文中仍然记忆犹新。
壮汉很厉害,一刀就砍掉了行尸的头。方文中在旁边看的心惊肉跳,情不自禁排起了巴掌,为壮汉叫好。
他忘记了自己已经变异,现在是一个半人半蚯蚓的怪物。
壮汉红着眼睛,拎着带血的菜刀冲过来。估计他也是头一次遇到方文中这种奇形怪状的家伙,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方文中左脚上挨了一刀,他惨叫着,用双手……应该是两条触手抱住壮汉,将其牢牢捆住,动弹不得。
方文中直到现在还记得自己当时与壮汉之间的对话。
“我要糖!我只要糖!别逼我,我不想这样。”
“要尼玛个逼呢糖!憨杂种!臭怪物!死变态!”
“我不想杀人,我要糖!”
“要哪样都某的。滚,放开老子,否则老子整死你!”
方文中觉得很无奈。尼玛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他居然还要整死我……与其这样,不如我先下手为强,先整死你再说。
他张嘴就朝着壮汉的脖子咬下去。
方文中第一次尝到了人血的味道,也吃到了鲜美的生肉。
他不想要什么糖了。
有肉吃,还要个屁的糖。
有些事情不用人教,自己就会。这是生物的本能,从血脉基因里就流传下来。
方文中抱着被自己啃断喉咙的壮汉咬了几口,忽然觉得这样吃不太舒服,而且壮汉的肉太硬,自己的牙齿对付不了。
于是,他把壮汉的脑袋扔掉,直接把手从脖子上断开的伤口伸了进去。
触手上有吸盘。
不,不仅只是吸盘这么简单。
方文中觉得,自己的身体和从前不一样了。短短一夜之间,自己的整个食物概念和生理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不需要什么牙齿,无论捕猎还是进食,牙齿都没有用处。触手内部有很多条管道,能够释放出一种酸液,对捕捉到的猎物进行融化,然后通过触手末端的吸盘对其吸收。
这是一种与苍蝇差不多的进食方式。
不,不是相似,应该是完全相同。